盗车半年 人赃俱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7-31  分享到: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进行宣判,判处罚金人民币3200元。

  20071017日晚,被告人梁某来到岑溪市归义镇,乘周围无人之机,将该村村民谢某停放在其屋檐阶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656元的两轮摩托车盗走。2008415日,被告人梁某驾驶该摩托车来到本市汽车站附近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经法院调查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又是初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宏燕  谢永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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