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他人再进监牢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7-31  分享到:

 

报复他人再进监牢

 

苍梧聂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领刑一年

近日,苍梧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聂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系苍梧县新地镇某村人,小学文化。小的时候父母把他送给他人抚养,生身父母从此不再过问聂某某的生活与学习。这样,在20072月,聂某某就因犯盗窃罪被苍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825日凌晨,已提前出狱的聂某某在苍梧县计生局后面的建筑工地处被周小杰、黎沛松等人用刀斩伤。事后,聂某某找周小杰赔偿医药费未能如愿,遂于同年920日凌晨,纠集了李海潮、陈金松、废成等人在苍梧县龙圩镇世纪广场大肥美大排档内用啤酒瓶等物将周小杰打成轻伤。

  苍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啤酒瓶等物致人轻伤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同时聂某某在刑满释放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聂某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其能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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