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四项措施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8-11  分享到:

蝶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实质性参与和有效行使法定职权,保证了陪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取得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陪审员参审案件5件,无一件受到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无一件因当事人不服裁判而上诉、上访,进一步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一是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该院明确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协调、培训等工作。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工作量、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

二是加强培训,加大投入,为人民陪审员做好物质保障采取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业务培训、旁听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听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等,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庭审业务技能。通过向人民陪审员发放法律培训教材及相关法律书籍等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自学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同时,积极落实陪审员的补助和培训经费,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确保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和培训、购买书籍资料等费用的足额发放和开支,将陪审员在我院参与审结案件的补助标准定为50/天。

三是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职权针对过去人民陪审员职权不明、“陪而不审”等问题,我院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排期与通知,人民陪审员具体做哪些工作,人民陪审员应遵守的纪律操守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尊重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利,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实现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四是是奖优惩劣,严格考评。对陪审员是否庭前阅卷、是否准时参加庭审、是否遵守审判纪律、是否参与合议案件等情况进行专门考评,并由审判长对陪审员参加每个案件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以加强陪审员审理案件的考核评比,不断提高陪审员参审能力。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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