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同事银行卡  落入法网受惩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8-11  分享到:

盗窃同事的银行卡并擅自刷卡取钱,构成盗窃罪被判徒刑又罚金,84日,长洲区法院对一起盗用别人银行卡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范某和梁某是梧州市某购物广场的同事,因两人在日常工作中一直存在矛盾,为此,范某总想惩罚一下梁某出出气。今年517日下午3点左右,范某照常来到办公室,看到梁某的挎包放在办公桌内,遂趁办公室无人之机,取出梁某的挎包,并从挎包内盗走一张信用卡。当日晚上9点半左右,范某去到市内一家中国银行储蓄所,利用曾与梁某共事,熟知梁某的工作习惯之便,猜测出梁某信用卡的密码,并连续两次从银行的ATM柜员机内取走现金共1500元,其后将盗得的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了非法所得的1500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长洲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林桂海 骆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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