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化解一起纷争两年医疗纠纷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8-14  分享到:

813,蝶山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死者家属与某医院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使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医患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20069月的一天晚上,刘某的儿子因患急病进入某医院治疗。医方接诊该病儿后,进行了输液、抢救等诊治工作。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对于儿子的死亡原因,医患双方发生了尖锐的意见分歧。患方坚持认为医方有过错,以医疗损害为由于20077月向蝶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7054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该医院申请,蝶山法院通过有关方面先后委托梧州市医学会、广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两医学会分别于200711月和20082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梧州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广西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在庭审中,医患双方各持已见,矛盾十分尖锐,案件审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如果该案再继续审理下去,将要进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讼累,案件审理时间也将拖延。主办法官针对案件的特点并通过仔细观察双方的表现,敏感地捕捉到双方要求调解的愿望,遂再三做双方的工作。首先让双方作换位思考,让双方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最后,被告表示可以从道义上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而原告也对被告表示谅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某医院自愿补偿原告刘某30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113元由医院自愿负担。

                                            (陈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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