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晚,苍梧县沙头镇当地一所中学学生钟某、潘某,因为一点小摩擦而引起肢体冲突,冲突中造成了钟某的头颅及左肘外伤。随后当时人双方及校方在赔偿方面没有达成协议引起纠纷。在校方多次组织协商无果后,2016年7月5日,沙头司法所及时介入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整件事情来龙去脉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双方的责任的同时,对其家长从情、法、理三方面做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为这一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握手言和
(钟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