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并展开了热烈地讨论。
《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意见》要求从多个方面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的管理。一是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改进服务态度,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推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点援制”。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三是强化律师值班制度,逐步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
结合梧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与会人员认为日后将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梧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完善律师值班制度。二是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待,注重对受援人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四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后展开热烈讨论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