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籍老板连某在文圩镇龙定村高领山上投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为了方便大车通行,连某欲将原来的道路拓宽,但在施工进行过程中遭到该村村民李某等几位村民的阻扰,虽然派出所出警制止,但双方矛盾纠纷一直悬而未解。为了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文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进行调解。
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了解到双方矛盾所在:一是李某认为连某施工的地方是他的田地,他有权得到相应补偿;二是连某认为李某曾跟原修路的荔浦老板约定田地租金每年100元,租期30年,田地修路可以随便用,因此自己施工的田地没有争议,不应该承担补偿责任。为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员立即向村委会干部、村民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连某施工的地方确实是李某的田地,但是在施工前连某从原修路的荔浦老板处得知李某在荔浦老板修路的时候曾承若在他的田地修路随便修,他没有意见。
调解员一方面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引导连某:虽然李某承诺荔浦老板在他的田地上可以随便修路,但是现在是你在修路不是荔浦老板在修路,你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而使用他的田地,依法应给予李某相应补偿;另一方面劝导李某以大局为重,连某将原来的路拓宽可以支持村里的发展,对自己和其他村民都有益处。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一是连某一次性补偿李某1800元;二是李某保证该地没有权属争议,如果出现权属争议,由李某负责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李某负责。
调解纠纷
(蒙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