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新圩镇坝头村一组村民李某坤到新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称,2015年10月左右古排的李某胜承包山场种杉木开山路时,钩机司机开错路勾到李某坤约2亩的山地及一些杉木。李某坤要求李某胜种回杉木护理两年,并赔偿损失5000元。
新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调解小组向双方当事人及坝头村主任、组长了解情况分析双方当事人在此纠纷中的利与弊。
运用换位思考法劝说双方当事人要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一方面劝说李某坤不要斤斤计较,虽然对方开错路占用了2亩山地,但路已经开好,自己和村上人都受益,对方适当赔偿就可以了。另一方面劝说了李某胜,告知其开路损坏了李某坤的山地、杉木侵犯了李某坤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赔偿。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书面调解协议:1.李某胜为李某坤在牧场路底种植幼杉约300-400棵,并从2016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止每年的3月和9月各砍草1次。2.李林坤同意开路的山地给李某胜使用25年(从2016年1月至2041年1月底止)。3.李崇胜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一次性赔偿李林坤人民币2000元整。4.此后,双方不得就该次事件再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蒙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