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小屏幕架起“连心天桥”
    ——梧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黄昱通过视频接访接待司法救助申请人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8-25  分享到:

“我是林某,苍梧县沙头镇人,2008年被陈某林用刀捅伤面部和眼睛造成重伤并双目失明,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现在我有2个小孩准备读书,仅靠我丈夫耕种1亩水田和领取少量低保金维持生活,生活非常困难。希望检察院帮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你好,我是梧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黄昱,刚才听了你的介绍,对你的遭遇非常同情,我们两级检察院将尽力尽快为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为你尽力协调婚姻登记、户口迁移、农村低保、残疾补助、危房改造等问题,希望你重振生活信心,照顾好家庭,好好生活……”

2016年8月23日,梧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昱在梧州市检察院视频接访室通过远程视频接访了远在苍梧县石桥镇检察室的被害人林某,关切地询问她的家庭情况、获得赔偿的情况、是否享受农村低保、残疾补助等,并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综合协调解决其各自实际困难。当日,梧州市检察院便将救助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政法委审批,被害人林某及其丈夫甘某章也在梧州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苏伟忠和苍梧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锦梅陪同下到苍梧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随即到沙头镇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

林某系1981年出生,苍梧县沙头镇中坪村人,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疼爱自己的父母,自己也能够打工挣钱。但不幸的事情发生在2008年2月16日凌晨6时许,在苍梧县石桥镇林业酒店206房间内,林某因感情问题与其男朋友陈某林发生争执,陈某林要求与林某继续保持恋爱关系,而林某则因为发现陈某林有赌博的恶习而想与陈某林分手,后陈某林持水果刀朝被害人林某头面部等处连捅数刀,致被害人林某眼睛、头部、面部、体表等多处受伤,致重伤一级,双目失明,并构成二级伤残。案件发生后,陈某林外逃,于2015年1月7日在广东佛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12月2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陈某林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2月29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发生后,林某经过抢救,终于保住了性命,但双目已失明,且容貌受损,因此嫁人成了一个大问题,在2008年年底与隔壁村——大寨村一个比自己大近20岁且家境贫困的男人同居,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同居后分别于2009年、2010年生下了两个孩子。林某由于双目失明,生活都无法自理,更加不能工作挣钱,两个小孩年纪较小,且准备读书,家庭开支较大,仅靠其丈夫一个人耕种1亩水田和每月领取300多元农村低保金维持生活。家中房屋为泥砖瓦房,修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现在房屋每逢下雨时就漏水,已经成为危房,但由于没有钱所以无法翻修房屋。由于被告人陈某林父母去世得到,自小是孤儿,生活也非常贫困,住的也是上世纪50、60年代的泥砖瓦房,且现在正在服刑中,无经济赔偿能力,所以至今没有赔偿被害人林某的任何经济损失,导致被害人林某的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主动联合综合救助,及时解决各种困难

二审判决生效后,苍梧县检察院公诉科根据办案时了解到被害人林某的有关情况,认为林某的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有关的材料移交该院控申部门审查。该院控申部门初步审查后,及时将情况向本院领导以及梧州市检察院作了汇报。梧州市检察院对该案件高度重视,认为该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因案致贫的案件,可以尝试进行联合、综合救助,切实解决被害人的各种实际困难。

梧州市检察院和苍梧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在第一时间多次深入林某家、沙头镇大寨村村委、沙头镇民政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详细调查了解被害人林某的家庭经济情况,确认其确系家庭非常贫困的情况,遂决定联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与被害人林某的交谈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林某与其丈夫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不能将其户口迁移,从而导致了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以及残疾人等各种补助。由于被害人林某对婚姻登记有一定的顾虑,承办检察官便邀请林某的父亲以及其他亲戚共同耐心地动员林某要去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经过多番劝说,林某最终同意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于2016年8月23日在其亲属以及梧州市两级检察官的陪同下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随即到沙头镇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下一步,梧州市两级检察院将加快办案进程,争取尽快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林某手中;并加大力度和大寨村村委、沙头镇政府、苍梧残联等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尽快解决其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精准扶贫、残疾人补助等问题。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让林某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表示如果获得国家司法救助会好好利用该笔钱解决家庭困难好好翻修房子,让孩子读上书,早日过上幸福的生活。

“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视频接访等多元化形式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控告申诉,解决边远地区群众上门反映难的问题,同时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已先后为140多名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0多万元,逐步将司法救助对象从单纯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逐步扩大到刑事、民商、行政等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由单独救助逐步发展为联合救助,由单一的物质救助逐步拓展为综合救助,尽最大可能在入学、就业、低保、扶贫、心理辅导等方面为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便利和帮助,在缓解救助人经济压力的同时抚平其精神创伤,争取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梧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昱如是说。

检察官到大寨村村委了解被害人林某的家庭情况

深入村镇走访贫困户

   曾城  李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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