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人盗窃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收到良好效果。
2016年7月29日,该院未检办办理何某某盗窃案过程中,发现何某某在作案时刚年满17周岁,而另外两名同案人均未满16周岁,经教育已释放。何某某在本案中属于被动参与,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且被盗车辆已被依法扣押。为挽救何某某,承办人主动联系被害单位,宣传对于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政策,被害单位负责人表示对何某某行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理。
9月12日,经依法审查,该院决定对何某某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场情况下,向何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其家属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十分感动,向本院未检办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给何某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何某某也表示日后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何某某辩护律师称该决定既是国家法律对未成人的保护,也是检察机关人性司法的体现,对于何某某的成长有鞭策,也有关怀。
未检办干警向当事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长洲院未检办收到当事人家属送来的锦旗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 黎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