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因小矛盾当街摆棺材,五人被拘留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0-10  分享到:

近日,小编听说新塘街有人利用棺材挡路,这也太胆大妄为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赶紧跟小编去瞧瞧!

10月7日下午4时许,岑溪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新塘街利用棺材故意挡路,引起了一定的社会恐慌,要求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新塘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发现棺材已经搬走。经民警向现场群众了解查明:在糯垌镇新塘街经营一间牙科店的林某辉,因与他隔离屋的林某的老婆因摊位问题存在矛盾,前几日其隔离店的林某的老婆放有一个“金埕”(农村用来装死人骨灰的陶瓷罐)在其店前面的摊位前,他听说摆放棺材便可以冲走晦气,便雇请林某东、林某锋、石某坚、刘某强等人于10月7日下午3时许抬一副棺材到其店,因棺材不能抬进其店前面,他便将棺材摆放在新塘街的街口长达40多分钟,引起了群众的恐慌及群众的强烈不满,然后才将棺材搬走。

经公安机关调查,林某辉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林某辉、林某东2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对石某坚、林某锋、刘某强3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送行政拘留所拘留。摆“金埕”一方未对公共交通造成影响,对其进行教育告诫。

人与人之间相处,难免会有矛盾,双方有矛盾时要互谅互让,妥善协商解决问题,处理矛盾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做法,更不要损害公共利益,妨碍公共秩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棺材摆放在街口

(陈远文 雷皓智 莫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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