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检察院深入剖析了我镇寨村主任廖金昌受贿一案的案件特点及成因,所提出的检察建议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定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不遗余力、持之以恒抓好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杜绝前腐后继情况发生。”梧州市大坡镇政府党委书记张华进日前在该镇开展的典型案例剖析会时,再次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
2015年,龙圩区检察院查处了大坡镇寨村原村委会主任廖金昌利用协助大坡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危房改造农户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800元,后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存在审核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易引发职务犯罪,遂于今年6月向该区大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指出了危房改造工作存在审核机制漏洞、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五大问题,并就此提出了建立科学的危房改造审核工作制度、监督村干部的管理制约制度、严密的验收制度等7条建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和减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并将相关情况函告检察院。
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党委书记张华进召集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表示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认真对待,积极整改;要求危改办迅速按照检察建议书的建议完善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操作规范并落实了镇纪委以及镇分管领导干部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前不久,大坡镇政府还专门将阶段性的整改情况向龙圩区检察院进行了反馈。
据悉,大坡镇政府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已先后制定危房改造审核工作制度、村干部“六不准”工作制度以及举报管理制度。该几项制度对规范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党的惠农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该院结合办案,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 甘婵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