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涉嫌犯罪被拘留,企图通过找关系救出亲戚,朋友好心帮忙垫钱找关系后,竟逃避归还朋友的垫付款,终因不当得利被朋友诉至法院。
2014年,刘某的亲戚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为了将亲戚从拘留所取保候审出来,便找到好友张某,请求张某找邓某帮忙办理亲戚的取保候审。张某碍于老乡和朋友的情面不仅出面找了邓某帮忙,还为刘某垫付了5万元给邓某,为此刘某给张某写了一张收条,注明“今收到张某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此后刘某与邓某闹翻,刘某便要求张某找邓某要回之前给的5万元钱。张某认为作为中间人已经帮刘某垫付了5万元,且刘某也写了收条,便要求刘某返还已经垫付的钱,未果,迫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收取的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判决刘某返还张某5万元。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对其欠张某的5万元垫付款矢口否认,辩称收条是收到张某归还的欠款所写,但又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实自己的辩解,法院裁定驳回刘某的再审申请。
2016年9月,刘某向长洲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经审查,刘某的申请不符合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近日,长洲区检察院作出不支持刘某监督申请的决定。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 刘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