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是昙容社区昙雅村村民吴某,2015年11月19日,我和儿子在家里被人用刀砍伤,并造成我各项经济损失近2万元,砍人者连小孩也不放过,行为非常恶劣,且至今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赔偿,我受伤后亲人为照顾我不能正常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因伤的治疗费均是向别人借的,现在让我整个家庭不知道怎么活了。而法院对行凶者只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我不服法院判决……”这是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岑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马路镇进行大接访时的场景。
接访的检察官听完吴某陈述后,耐心地和他释法说理,依法告知其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如果确实因受到不法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要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会为你主持公道……听了检察官的一番肺腑之言,吴某对检察官的接访表示满意,并在两天后正式书面向该院递交了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书和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书。
经审查,梁某因生活琐事对邻居吴某产生怨恨。2015年11月19日凌晨,梁某为教训吴某,携带水果刀去到吴某的屋外守候伺机伤害,趁吴某出门之机,梁某即持刀将吴某及其四岁的儿子砍伤。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其儿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吴某及其儿子因本案被砍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造成其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79多元,但梁某至今对吴某未作任何经济方面的赔偿。吴某双手手筋被砍伤后,手不够灵活,脸上有比较长的刀疤,其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暂时还没有工作,家庭需要赡养无子女且体弱多病的大伯夫妇,孩子尚小需要照顾,家中仅靠其妻子外出打工维持生计,无固定的收入,因本案造成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岑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吴某符合救助条件并依法上报市政法委审批。最终,市政法委同意对吴某救助人民币3000元。
“当初见到你们检察官下乡宣传法律,想到自己的遭受的伤害得不到赔偿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便向你们发泄下不满情绪,想不到我的申诉得到你们检察官的重视,并亲自将救助款送上家门,我表示非常感谢……”当2016年10月20日岑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延华和承办检察官亲自将救助金送到吴某家中时,吴某如是说。
岑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延华和承办检察官将救助金送到邝某家中
(梧州市检察院 曾城、岑溪市检察院于延华、钟晓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