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档案质量,8月29日,梧州市司法局园区司法所主动邀请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相关科室,对园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档案进行监督检察。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执法的主体是县(区)一级的司法局。而园区司法所是市司法局的直属派出机构,身份特殊。为了避免“灯下黑”,确保阳光执法。园区司法所自找“麻烦”,不但主动邀请万秀区检察院的检察员指导案卷填写,纠正错漏,还多次邀请他们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现场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确保规范执法。
园区司法所这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做法受到社区服刑人员的一致好评。从2014年6月接收首名社区服刑人员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规范而引发的投诉。
2016年7月25日,万秀区检察院检察员正在对园区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进行检查 林燕 摄
(梧州市司法局 王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