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屡被盗 嚣张小偷获刑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1-17  分享到:

为筹吸毒资金,二年内三次盗窃,利用长棍盗走服装店衣服,然后低价卖出,并在同一个地方盗窃两次,实属狂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某为本地人,2015127日凌晨,陈某去到本市龙圩区龙圩镇某服装店,隔着拉闸门用长棍盗走店内衣服16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50元),后将盗得的衣服在路边变卖获利250元。

2015128日凌晨,陈某又来到了本市龙圩区某服装店,通过玻璃门与玻璃墙之间的缝隙用棍子盗走两个人体模特上的两件衣服(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5元),后将盗得的衣服以100元的价格卖给邓某。

2016112日凌晨,陈某又再次来到第一次实施盗窃的服装店,隔着拉闸门用长棍盗走了店内衣服12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90元),后将衣服以200元的价格又卖给了邓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陈某是为了筹措吸毒资金而实施上述盗窃犯罪。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了吸毒而在两年内三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陈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   叶梦玲  韦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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