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法纪对人穷追猛打 却不知他的终点是牢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1-30  分享到:

因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驾驶车辆手持器械,对人进行殴打。一次还不够,又追赶第二次进行连续殴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权、邱某、刘某华三人都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5511日零时许,邱某全、邱某、刘某华等人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西大道与他人因事发生争执,邱某全、邱某、刘某华等人驾驶车辆、手持木棍、刀具等工具,在某大道肆意追逐、拦截、殴打丁某铭、陈某财、陈某东、莫某金等人,后丁某等人跑至附近的汽车站内,邱某全等人又追至此地,手持器械对丁某等人再次进行殴打。造成丁某铭和莫某身体多处伤害。

法院认为,邱某全、邱某、刘某华等人驾驶车辆、手持木棍、刀具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肆意追逐、拦截、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是共同犯罪,在作案过程中,邱某全、邱某、刘某华直接参与了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肆意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责进行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  叶梦玲 韦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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