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昭平县的李某和卢某是一对恋人。从2014年初起,他们在梧州市区利用网络公司做掩护,聘请10多名员工专门实施大额购买盗号、修改密码软件及服务,从而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来使用或转售,为商家刷信誉牟利。
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接到线索后,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成功破获梧州乃至广西首例团伙利用网络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抓获李某、卢某等15名嫌疑人。4月20日,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李某、卢某呈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成立公司“经营”个人信息
今年初,长洲公安分局不断接到电商用户报案:账户无法登录,通过“密码找回方式”重新找回密码后,重新登录账户时发现,里面的资金全部不见了。
长洲公安分局联合梧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刑侦支队迅速组成专案组对该线索进行排查。民警侦查发现,该系列案涉及一个盗号团伙,他们通过盗号、扫号、卖号等手段,利用买来的被盗账号从事非法牟利活动。
在网上购物时,人们大多会选择人气、销量和信用排名靠前的店家,这个消费习惯衍生了为电商刷虚假人气、销量和信用的“行当”。
去年8月,浙江绍兴警方抓获一个开发制作专门用于盗窃支付宝账号软件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制作了近50款盗号软件并销售。绍兴警方发现,该团伙将所开发的盗号软件卖到了全国各地,梧州就有人购买了该软件。今年1月下旬,绍兴警方将这一情况反馈到了梧州警方。
获知情况后,梧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长洲公安分局就绍兴警方反馈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经初步核实,警方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重大,遂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
专案组民警发现,位于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号某大楼22层有大量来路不明的网购账号频繁登录情况。按照常理,一般人在同一家网购网站的账号大都为一个,最多再注册上一个不常用的小号备用,但在该住宅里,每天都有五六百个不同的某宝网账号频繁登录,且每天登录的账号各不相同。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这户住宅实为一家名叫“广西达×网络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该公司老板为来自贺州市昭平县的年轻人李某和卢某,两人雇佣15名年轻女孩为公司员工。经2个月的调查,警方最终发现李某和卢某利用网络公司作掩护,实施大额购买盗号、修改密码软件及服务,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使用或转售牟利。
“网络大盗”落法网
3月22日,抓捕时机成熟,长洲公安分局迅速行动。
警方在广西达×网络有限公司查获15台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抓获主要嫌疑人李某、卢某,并将该公司15名员工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搜获盗号、修改密码软件及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一批,银行卡100余张,收缴宝马牌小汽车1辆及现金6万多元。
在接受审讯时,李某、卢某交代,两人为恋人,曾于2011年初一起在桂林市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当年下半年,两人辞职后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法进行涉嫌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等行为(即“淘宝炒信”),并初尝甜头。
2014年初,李某提出要扩大业务范围,于是便和卢某一起来到梧州,在长洲区兴业花园创办了工作室专门从事“炒信”业务。当年年底,李某和卢某又在新兴三路3号某大楼创办了“广西达×网络有限公司”,聘请员工扩大业务。
打击网络犯罪需有“法宝”
随着互联网购物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规则也在发生变化,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均加大了对“炒信”等虚假交易的查处力度,但“炒信”灰色产业并没到消失。买卖双方虚假交易的巨大需求及高额的利益,催生了一个职业化、专业化的完整“炒信”产业链,被这条产业链绑架的,是千千万万网购消费者本该拥有的知情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案组民警在破案中发现,由于现有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罪状表述、罪名界定较为简略、模糊,这使得警方在办理案件时,碰到一些困难。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不明确。实践中,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是指与公民个人身份相关的、公民个人不愿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而手机通话记录、入住旅馆信息以及网络支付账号等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尚未明确规定。其次,“情节严重”判断没有量化标准。从罪状表述来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方可构成该罪。非法获取多少条个人信息算“严重”?对此,目前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尚未出台司法解释。
警方呼吁,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正式司法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非法获取”的手段、“情节严重”的标准具体化,便于精确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李继远 谢学勤 莫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