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照亮“迷途”少年前行道路
    ——龙圩区深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改革案例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2-14  分享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他们通过新兴社交网络获取不良信息更加容易。年龄决定了他们自身的心智还不够成熟,往往缺乏社会是非鉴别能力,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他们的父母忙于生计,对子女往往缺乏有效的管教。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角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希望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只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罪行严重的犯罪,14至16周岁才需要负刑事责任,大部分违法犯罪都是16周岁以上才需要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将未满18周岁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宣告缓刑。

从近年媒体的报道来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有些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往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民众呼吁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治,“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等于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这样的一些论调在网络舆论场上很有市场,足以说明民众对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笔者认为,加强对未成年少年犯的惩罚和教育矫正,对于预防他们再犯罪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下面将以李强(化名)抢劫案为例,介绍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对未成年少年犯进行教育矫正,成功拯救“迷途”少年。

一、李强的基本情况

李强,男,1998年X月X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梧州市龙圩镇周边的城中村。其父母都是小学文化,父亲是一名建筑工,母亲在饭店做餐饮服务员,父母均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导致对其疏于管教,其在学校放假期间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玩到一起。李强还有两个姐姐,其中一个已经出嫁,另外一个在读高中并且住校,平时与其沟通交流不多。李强作为家里的独子,一直以来比较受宠,家务活从不需要他干。由于是在城中村长大,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李强养成了贪玩、爱玩的个性,错误的消费观、金钱观和人生观使其误入了歧途。

2013年10月6日17许,时值国庆节放假期间,在读初三的李强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唆使下,结伙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某中学附近处,持木棍威胁路经此地的莫某某、陈某某拿出身上的钱后强行对莫某某进行搜身,并抢走莫某某身上的49元。案发后,李强退赔了49元给莫某某并取得谅解。法院根据李强的犯罪原因、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二、创新教育矫正工作,拯救“迷途”少年

李强的缓刑考验期间,是在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龙圩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面对这个“迷途”少年,龙圩区司法局和龙圩司法所改变过去的矫正工作思路,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力争拯救这个“迷途”少年。

(一)法律意识教育先行,学法是守法的前提

李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年纪较小,社会鉴别能力差,法律观念淡薄,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唆使下,认为恐吓中学生弄点钱来花花,顶多被学校处分,并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此,龙圩区司法局与龙圩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同制定了针对李强的法律教育矫正方案,通过一对一解读法律法规、以案说法、观看法治视频,以及制定学习任务等加强对其的法律教育,并通过回答问题来检验学习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法规学习,李强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有悔罪表现,并表示会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免自己再误入歧途。

(二)监护人接受学习,促使履行监护义务

李强案是监护人管教不到位、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行为道路的典型案例。李强父母文化水平低、平时又忙于工作,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与孩子沟通交流比较少,对李强疏于管教,其在外面和社会上不良青年玩到一起也没有察觉,直至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法律制裁才追悔莫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研究认为,为巩固和提高李强的教育矫正成果,必须要做好其监护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首先,李强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学习教育,司法所要求其父母其中有一人陪同,对李强进行教育矫正的同时,对其父母也进行教育。其次,制定针对李强父母的“特别”教育,内容包括有法律法规教育、沟通交流艺术、亲子教育等等,加深辈分感情,消除代沟,使李强父母与李强的沟通交流增多。再次,司法所定期向李强父母了解李强的日常生活情况,促使他们履行监护人的抚养、教育和管理义务。

(三)教育与鼓励相结合,照亮“迷途”少年前进的道路

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李强犯罪时才15岁,正直豆蔻年华,今后的人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给其伸出援手,拉其一把,那么这个社会会因为少了一个不良少年,多了一个守法公民而发生改变。龙圩区司法局和龙圩司法所不仅通过教育李强法律法规知识、做人道理,让其懂得如何做人做事,而在日常工作中,更是鼓励他勇敢面对未来的生活,不要因为犯了一次错误而感到自卑,要对未来充满信心。李强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鼓励下,开始主动帮着家里做一些农活和家务活,在劳动中体验收获的成就感。刑满解矫后,他还积极去广东学习厨艺,并表示要靠学习技术来谋生,今后要做一个懂事拼搏的人,不再让父母担忧。

(四)手拉手的交流,做“迷途”少年的知心人

由于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不良信息快速传播,青少年由于自制力不强、心智还不够成熟,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毒害。李强和大多同龄未成年人一样,正处于懵懂、叛逆期,对新鲜事物接受快,对父母的苦口婆心却听不进去。对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教育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放低姿态,以同龄的人语气和其进行沟通交流,让其能够敞开心扉,把自己所思、所想,以及平常的爱好、对事物的看法等告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沟通交流,对其错误的观念、看法和想法进行分析,进行引导并帮助其进行纠正,对其正确的观点予以肯定,使其逐渐明辨是非,提升对社会的是非辨别能力。日常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注重对其罪犯身份和个人隐私的保密,让其没有心理顾虑,做真正的“知心人”。

(五)政策的关怀,少年感恩党和政府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作出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根据决定,李强符合特赦的条件。龙圩区司法局和龙圩司法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李强办理了报请特赦手续,被法院裁定准予特赦。得知自己被特赦,李强深受感动和鼓舞,表示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忘党和政府的恩情。

三、心得体会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这句谚语告诉我们,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对于较轻的违法犯罪,给予他们改过机会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宽容不是姑息纵容,以免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其中,作为政府部门,更是应该各司其职,立足本职岗位,热心、细心、耐心做好工作,既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护航”,又为他们“引航”。

龙圩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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