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现代人生活里越来越不可或缺的用品,但总有些自以为有些小聪明的人,利用信用卡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最终吃鸡不成蚀把米,像李某一样让自己身陷囹圄。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先后利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苍梧县支行、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申办的四张信用卡在梧州市万秀区、龙圩区的某商品销售店用POS机透支套取现金借给他人使用,其在超过规定的期限无法归还,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其中,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申办的信用卡透支尚未归还的本金75093.07元,在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苍梧县支行申办的信用卡透支尚未归还的本金29772.23元,在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申办的信用卡透支尚未归还的本金9800元,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申办的信用卡透支尚未归还的本金113876.65元。2016年4月15日,自知纸包不住火的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