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同住屋檐下,兄弟一家亲。而家住龙圩区广平镇河口村的村民李某红,却因为家庭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为发泄心中长期积累的不满和怨气,竟然处心积虑,趁小叔一家和自己一家出外饮“喜酒”之机,勾结外人进入家中精心制造了盗窃案发现场,将小叔家的46000元人民币及自己家中的1千多元现金盗走。11月6日案发不到24小时,分局刑侦一大队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红抓捕归案并执行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5日,广平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关某某报警:自己由于做生意需要现金周转,11月5日上午,从银行取出46000元人民币现金后放入到自己房间的木箱内锁好,准备做生意时使用,中午全家人和大哥一家人都外出饮“喜酒”,晚上回来看见家大门被踢开,房间门被撬开,其意识到是被盗了,上楼发现早上锁放在房间木箱内的现金已不翼而飞,而与自己同住一栋楼的大哥家也发现有1千多元被偷走。
发案地处边远山村,涉案金额巨大,群众危难无小事!且是巨款被盗,影响面广,村民都在看着公安如何作为。经分局侦查员、技术员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案发现场大门被人用脚踢开,门上只有一个模糊的鞋印;放现金的房间大门锁头被利器劈开,房内物品被翻乱,而整栋屋内其他地方则没有过多被盗撬的痕迹,犯罪嫌疑人似乎知道财物存放的位置而直奔现金而来,熟人作案嫌疑较大,现场勘查技术员把这一情况反馈给现场指挥员。与此同时,侦查员也对事主关某某及全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对村子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关某某大嫂李某红与关某某家庭在生活上经常有一些纠纷,而关某某当日取钱的事情其大嫂李某红也知道,经过现场比对、研判、推理和细致的分析,专案组综合所有的情况后初步认为:关某某大嫂李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发当晚21时许,办案民警在广平镇将犯罪重大嫌疑人李某红抓获。但李某红拒不承认是其作案,办案民警巧审妙问用铁的证据去引证事实,双管齐下,嫌疑人李某红的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奔溃,如实供述了其伙同陆某某一起作案盗窃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李某红交代:2002年,其在照顾小孩的问题上与家公家婆及关某某产生了矛盾;后来在家中分田的时候,矛盾不断加剧;而平时,家公家婆重弟轻兄,让李某红对关某某这个小叔非常不满,长久积累的怨恨让李某红萌生了报复的念头,最终上演了一出勾结陆某某共同伪造犯罪作案现场盗窃小叔巨款和自家1千多元现金的荒唐闹剧。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红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而暂时逃脱的陆某某被追逃后,于11月9日在平南县大新镇被缉拿归案。
(龙圩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