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有个工程要投标,你是否有兴趣?”2016年3月份,黄某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梧州一中校长的人打来的电话,黄某喜出望外,以为有一单大生意送上门。在其和对方商讨投标工程事宜的过程中,“校长”向其声称,学校需要一批消毒水消毒教室,但是由于学校与消毒水厂家间有矛盾不好出面购买,希望黄某能帮忙购买消毒水并答应给予其一定的回扣作为报酬。为了和“校长”搞好关系,顺利拿下工程,黄某答应了校长的要求,并按照校长提供的化工厂老总电话与对方联系,后汇款9万元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消毒水。付款的数日后,黄某并没有如期收到化工厂寄来的消毒水,拨打“化工厂老总”及“校长”的电话对方均已关机,黄某方知自己被骗。
近日,法院对冒充“化工厂老总”的蔡某某及为蔡某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银行账户的李某某进行宣判,蔡某某和李某某分别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七个月。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