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犯抢夺罪三进宫,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故技重施,再因犯抢夺罪被判刑。近日,法院对一个因涉嫌抢夺而四进宫的男子进行宣判。
80后的陈某某曾因犯抢夺罪,先后于2005年、2008年和2014年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和一年。2015年刑满释放后,其曾安分守己地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在2016年4月24日,其又故技重施,驾驶助力车四处寻找作案目标。当他驾驶助力车行驶至梧州市万秀区鸳江桥底往文华购物中心方向路段时,趁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黄某某不备,用左手夺走黄某某放在其电动车脚踏板上的一个手提袋(内有价值人民币5347元的iphone6s手机一台、钱包、化妆包、人民币1元等物品),后逃之夭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驾车抢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以抢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陈某某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其因贪念而迷失自我而再次犯罪,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家庭和亲人的不负责,其今后必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黄俊君 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