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车乘务员利用其工作之便,多次非法运输烟草回梧州市进行销售,近日,该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客车乘务员梁某某在未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工作之便,多次从广东省广州市购入各种品牌卷烟运回梧州市进行销售。2016年7月8日晚上,公安人员在梧州市万秀区白云路与阜民路交界处将梁某某抓获,并现场查获各种品牌卷烟220条。随后公安人员在梧州市长洲区梁某某家中查获各种品牌卷烟55.5条,又在梁某某存放卷烟的梧州市万秀区某出租房内查获各种品牌卷烟232.9条,公安机关对查获的上述各种品牌卷烟共508.4条均已扣押。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梧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60391元,其中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5253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梁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承诺引以为戒,绝不再犯。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莫小丽 黄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