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曰,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现年30岁的黄某某是梧州人,其在18岁时因交通事故而左腿截肢,当地的残联为其免费配发了假跋,使其能够在没有拐杖的情况下独立正常行走,与常人并没有太大差异。在社会的关心下,黄某某本应重燃信心、好好生活,利用假肢的便利逐步融入社会,但其却因心烦、苦闷而染上吸毒恶习,不仅没有回报社会,反而做出一些危害社会的事情一一在2009年3月9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某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游手好闲,竟然靠吸食毒品度日,没钱购买毒品时就去实施盗窃。
检察官说法:按照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其他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的处罚并无二致,不属于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黄某某年纪轻轻便因车祸致残,其遭遇值得同情,但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不值得同情,从"情"处理反而会让他在迷途上越走越远。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戒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而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些人,我们要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绝不能让残疾成为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 陈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