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期满解矫,园区司法所“教育矫正与就业帮扶
并重的罪犯改造模式”取得首个成功案例 摄像:林燕
“谢谢你们的帮助!我现在月工资有四千多元,老婆也有两千多元,加起来差不多七千元了,公司包吃住,生活没有什么困难。两个小孩在园区附近的小学念书,成绩还不错。住房贷款也已经批下来了,很快我就能在梧州有自己的家了!请你们放心,我很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决不会重新犯罪。另外,我听说你们近期在园区开展普法活动,我想充当普法志愿者……”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吴某某说。
“欢迎你参加我们的普法活动。如果你在园区工作生活遇到什么困难,可以随时找我们……”梧州市司法局园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
上面的场景是园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吴某某的定期回访。目的是持续帮扶解矫人员,避免其解除监管后重新犯罪。
据园区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它的特点是:被矫正人员在社会上而不是在监狱里服刑,但身份仍然是犯人,日常监管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由于是在社会上服刑 ,只有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生计问题,让他们生活稳定,才能更好地对他们实施教育改造。为此,园区司法所充分利用梧州工业园区企业众多,就业岗位丰富的优势,创造了“教育矫正与就业帮扶并重的罪犯改造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论是对服刑期间犯人的教育改造,还是解除监管后重新犯罪的预防都是非常有效的。吴某某就是这种改造模式下取得的首个成功案例。
据了解,吴某某原在藤县务农为生,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因难。后来贷款买车,成了一名货车司机。2012年初,吴某某驾驶大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被交警部门处以终身禁驾。没了工作,却还要还车贷和支付受害人家属巨额赔偿金,吴某某一家彻底陷入了困境。靠种地还债是不切实际的,想去广东打工还债吧,又是犯人之身,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想在藤县当地另找工作吧,又别无所长,收入太低,养活自己都勉强,更不要说养家了。无奈之下,吴某某通过园区司法所在梧州工业园区找到了一份工作。同时,也改由园区司法所实施日常监管教育。在园区司法所的帮助下,吴某某很快适应了园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收入也稳步上升。重新看到生活希望的吴某某努力工作,仅仅过了一年,吴某某就把老婆也接来园区打工,两个小孩则在园区附近的小学读书,一家人又团聚了。经过园区司法所三年多的教育矫正和就业帮扶,吴某某已彻底转变为一个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好公民。2016年初,园区司法所为吴某某举行了隆重的解矫宣告仪式,梧州市司法局、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和吴某某所在单位均派人出席。在解矫宣告仪式上,吴某某握着园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我犯了罪,党和政府不但对我宽大处理,还帮我找工作,让我有了生活的依靠,日子一天比一天好!感谢党!感谢政府!我今后一定继续认真学法,时刻守法,绝不重新犯罪。”如今,将近一年过去了,在园区司法所的持续帮助下,吴某某的思想稳定,工作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没有任何重新违法犯罪的苗头出现。
另据园区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园区司法所自2013年成立以来,已经累计帮助三十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到园区就业。他们思想稳定,收入良好,积极配合矫正教育,悔罪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改造效果显著。同时,通过园区司法所的积极宣传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良好表现,大部分用人单位已经摘下了“有色眼镜”,逐步改变了对这类“特殊”人员的看法,正在积极吸纳他们进厂就业。今后,园区司法所将继续完善“教育矫正与就业帮扶并重的罪犯改造模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用人单位关心支持社区矫正事业,提高帮扶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度,把好事办好。
(梧州市司法局 王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