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苍梧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涉嫌违法人员梁某旭当场被抓,受到行政处罚。
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苍梧县公安局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的 “打非”力度,让“不敢违,不愿违”成为常态。苍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巡访工作中得知,春节临近,有不法份子利用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在乡镇流动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经过民警的摸排发现钟山籍人员梁某旭有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的嫌疑,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被纳入危险品管理范畴。1月13日,苍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沙头派出所在梁某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途中抓获,并扣押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35件。经询问和调查,梁某旭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也没有取得经营烟花爆竹的许可,并且所驾车辆不符合在道路上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
查清案情后,苍梧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梁某旭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涉案车辆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欧阳灿 梁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