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合力暖民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1-18  分享到:

近日,苍梧县京南镇纯冲村的罗某北,武岭村的陈某炜,梨埠镇沙地村的周某伟,石桥镇的潘某群等人相继收到苍梧县司法局司法救助专户转来的23万不等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让他们鸡年即将到之时享受到党和政府送来的温暖。

以上受救助人分别是四件民事侵权责任案件的原告方。罗某北在2013717日遭受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84543元,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决加害人高某武等赔偿其经济损失74543元。陈某炜20141024日(当时只有2岁多)在路边玩耍时,不幸跌入邻家挖的石灰池中,身体多处被严重烧伤(经司法鉴定,五级伤残、八级伤残各一项,十级伤残两项),两次住院治疗共154天仍未痊愈,诉讼时已用去医疗费共203286元。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锦一家四人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各费159835.48元(不含后续治疗费)。周某伟父亲周某于201513日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国道207线梧州往贺州方向3119KM+100M处行驶时与谭某勇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苍梧县交警大队认定谭永通负事故全责,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谭永通赔偿原告181177元。潘某群的丈夫陈某炯2013529日受刘杰、车某雇请伐木时发生安全事故,被树木砸死,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杰、车某养赔偿人民币120419元。刘某杰、车某养不服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以上案件,在诉讼阶段,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为他们全程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案件起诉时,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苍梧县人民法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依申请都给予他们缓交或减免了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生效后,法律援助律师及时为他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已进入到终结或中止执行状态,因此,他们至今没有从责任人那里获得任何执行赔偿款。

今年国家专项下达给苍梧县司法局10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对法律援助对象进行司法救助,苍梧县司法局及时对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承办的案件进行筛查,及时通知六个巨额赔偿款项未获得执行的受援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并一次告知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需要递交的证明材料、申请手续。在收到以上4个受救助人的申请后,苍梧县司法局及时审核,并报县司法救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审批。县司法救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审批后,苍梧县司法局即将以上救助资金划付给上述受援人指定的个人账户中。

上述受救助人收到款项后,特别来电通报款项收讫情况并表示感谢。受救助人周某特别感慨:打官司时我对实际获得赔偿就不抱什么希望,如果不是有法律援助,我还担心诉讼费用有出无回呢,想不到事过一年了,政府还记着他,给他司法救助……

据悉,近年来苍梧县司法局坚持实行法援惠民便民措施,重视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手段,努力减轻经济困难受害人诉讼支出,对经济特别困难和损失巨大的受害人给予司法救助,抚慰其精神创伤,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谐,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韦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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