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梧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办理了一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从中评选出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25件,梧州市检察机关共有3件获评,分别为苍梧院办理的被告人李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藤县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刘同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岑溪市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宏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同时该三件案件还被推荐到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参加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
(李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