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岑溪市3.2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涉案3人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作案车辆;易某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荣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车辆
2016年3月2日凌晨,岑溪市森林公安局在包茂高速岑溪筋竹横垌收费站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车辆,在车上搜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活体35只,随车运输人员陈某勇、易某龙当日被刑事拘留。根据陈某勇、易某龙供述,他们是受另一名陈某荣指使,在合浦县陈某荣手上接手这些穿山甲负责运往广州、深圳等地销售。
在梧州、北海警方的配合下,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经过7个多月的工作,辗转两广多个市、县,行程10余万公里,经过严密布控,于8月中旬把陈某荣捉拿归案。
此案的宣判体现了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岑溪市森林公安局 岳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