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1岁女童因急病先在塘步镇南安村村医处打针治疗,没有起到治疗效果后送到塘步镇卫生院救治,卫生院展开系列的医治行为,输液一小时后,发现女童出现紧急心肌衰竭病状,心跳停止没有呼吸,紧急转送县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女童父母认为是塘步镇卫生院医疗过错导致女儿死亡,向医院索赔。医患矛盾一触即发。
当事双方的纠纷焦点是:申请人严友某、吴朝某,即女童的父母认为女儿是在卫生院的治疗下出现心衰竭死亡,医院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即卫生院方则表示要调查清楚女童死因则要剖尸进行鉴定,才能确定是不是院方医疗过错导致女童死亡。申请人不同意剖尸,双方协商不下。
2月9日下午,在了解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司法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合情合理的解释、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谅解,自愿达成协议:由卫生院适当补偿申请人若干款项,并于签订协议第二天一次性给付完成;申请人收到款项后再无权追究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最终,这起医患纠纷在司法所的及时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从而维护了塘步镇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藤县司法局 覃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