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怕担责 虚假作证终受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3-01  分享到:

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串通他人作伪证的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收买他人串通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真实的犯罪事实,结果自作聪明,难逃法网,落得个数罪并罚的悔恨下场。

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没有办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苍梧县京南镇旺安村明冲山的林木,并予以出售谋利,滥伐林木蓄积为64立方米。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减轻责任,犯罪嫌疑人胡某事先授意李某、覃某、陀某向公安机关作出与犯罪嫌疑人胡某一起合伙砍伐林木的虚假证明,并给予李某、覃某、陀某每人人民币1000元作为“辛苦费”。 

2016年6月23日苍梧县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对胡某、李某采取刑事拘留,2016年8月16日、18日分别对覃某、陀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覃某、陀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发现不妙:本来没有做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眼看将要面临被指控滥伐林木的罪名,为了区区小利而身受牢狱之灾,不值啊!覃、陀两人经过一番思想挣扎后,终于在2016年8月19日共同如实地向侦查机关供述了其为胡某作伪证的事实。至此案件于2017年2月21日在苍梧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下得以告结,胡某以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处以刑罚,李某、覃某、陀某以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四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检察官在此告诫人们切勿越了法律的雷池,切勿心存侥幸、自作聪明试图逃避追究法律责任,或干扰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要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才是人间正道。 

(莫远宾 陈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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