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名叫刘某某,今年未满18岁,蒙山县黄村镇人。他善于攀爬,自幼行窃。因屡教不改,常受家人打骂,对家恍如隔世。今年春节,他独自一人在黄村镇一家旅馆度过。因为囊中羞涩,年初二晚上8时许,他悄悄地潜回村里,把手又伸向了同村人的衣柜。
3月1日,蒙山警方将刘某某抓获归案,破获盗窃案件5起。刘某某交待:他14岁时盗窃同村一户人家7000多元,15岁时盗窃另一户人家1700元,2016年初盗窃同村一户人家2400元。今年年初,他共盗窃同村4户人家,最多的得到现金2200元,最少的得80元。每次行窃,刘某某都是攀墙经楼顶或从没有安装防盗网的窗户进入。
前几次盗窃,因为年龄过小,警方依法没有对他作出处理,做完讯问笔录就让他回家去了。这次警方传唤他,做完笔录,他问:“几点放我回去?”警察没有回答。直到民警将刑事拘留证书递到他面前叫他签字时,他才意识到这次回不去了。签了字,他默默地坐着,良久,他悠悠地说了一句话:“要是长不大就好了。”一行泪水同时从他的脸上滑下。
(李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