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三天,三拘一罚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3-13  分享到:

3月5日至3月7日,蒙山镇派出所民警在岗位上处理各种纠纷及案件,短短三天时间,拘留三人,罚款一人。

3月5日16时许,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大教岭车行门口的一面包车内有一把大砍刀。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调查,在车内检查出一把大砍刀,属于管制类刀具。民警调查到该车的车主是杨某,民警依法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此砍刀是杨某几年前在广东购买的,因为不懂法,杨某以为买来防身是没事的。民警对杨某进行了法律宣传,杨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治安罚款处罚,并收缴了该把大砍刀。

3月6日,派出所民警处理了一起因琐事引起的互殴案件,两名当事人因不愿意调解,而都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处罚。事情是这样的:1月30日,龙某某报警称:在人民医院四楼被一名叫黄某的女子殴打。经过民警的调查了解,黄某与龙某某都曾经是曾某某的前妻,两人1月30日在人民医院曾某某的病床前因为以前的琐事发生矛盾,互相扭打起来,致使双方都受了伤。民警通过多天的调查,了解到该案件双方都有责任。但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不愿意调解。3月6日,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对龙某某与黄某两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7日,派出所民警接到小孩卢某某的报警称其被人殴打了,并且小孩被殴打的视频已在网络上传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涉嫌殴打该小孩的男子叫蒙某某,当天18时许,民警在西河镇水秀路段将蒙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连夜询问,蒙某某交代了其殴打卢某某的全过程,起因是卢某某伙同另一个小孩偷他车上的东西,他抓到卢某某后进行了殴打。但是无论如何,殴打他人都是违法的。最终,蒙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黄建梅 邱丹丹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