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还真相 法治教育和邻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3-14  分享到:

调解纠纷

近日,梧州市藤县江镇义良村村民周某金来到江司法所寻求调解帮助,称其在自家新屋门前修建道路时遭到了邻居周某强的强烈阻拦。

村民周某金称因修建新屋需修建一条小道接通周某强家门前的村路方便出入,但周某强则认为新修建道路正冲他家门口,会对家庭产生不吉利,极力反对,其妻子更是搬来两根碗口粗的木头栏在路上,阻碍周某金一家出行。义良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劝说,但周某强夫妇态度强硬,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扬言如周某金要修建新路,便见一次砸一次。在村委会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周某金向江司法所求助。

江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周某金所修建的小道是在自家用地上修建,尽头处刚接到周某强家门口的村路上,而周某强夫妇认为自家门前的村路有部分属于自己所有,但又苦于无凭无据,便编造出“道路正对着家门不吉利”的借口,无理取闹,上演了一出扛木拦路的戏码。事实上周某强家门前村路很久以前就已经修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的需求,这条村路有所拓宽,但并没有占用到周某强的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

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司法所和村委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明理析法,明确告知周某强根据《土地管理法》家门前的村路是属于集体所有和使用,并向周某强讲明私设路障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周某强最终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并表示不再阻挠周某金修建道路。双方当即签订协议:一是周某金在约定的范围内修建一条小道用于行人出入,周某强不得阻挠;二是修建道路费用由周某金负责;三是新建道路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最终,一场纠纷在司法所和村委的积极调解下握手言和,复原了邻里和谐的关系。

郑达  韦诗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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