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二十余年 法律援助两次终离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3-22  分享到:

妻子因遭受家庭暴力,精神失常,丈夫不管不顾。两人分居二十余年期间,丈夫甚至两次提出诉讼离婚。最终,成年的孩子带着母亲走进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离婚。在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的帮助下,这对夫妻终于解除婚姻关系,妻子分割得夫妻共有财产65000元。

23岁的小花带着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徐某前来寻求法律援助,因为她们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材料,小花的父亲叶某在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这是父亲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了。小花称,徐某早年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精神出现异常,经常一个在游走在防洪堤坝边上,而叶某对其不管不顾,有时候甚至将其反锁在家中。徐某的娘家人知道情况后,将某及时年仅四岁的小花接回家一起生活,至今已有十多年。但徐某的病情依然没有好转,需依赖药物控制,生活来源主要靠政府低保以及娘家人资助。小花也在社会热心人士的资助下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现在已经赚钱养家。

了解情况和审查申请材料后,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并指派了夏郢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严颖为其代理该案件。庭审中,徐某及小花表示同意离婚,但须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叶某对徐某进行适当的补偿。叶某表示自己无任何积蓄,亦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案件承办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核实叶某的住房、存款和公积金等个人财产情况。此案将择日宣判。经过法院依职权查询,最后发现了叶某隐瞒真实情况。随后,叶某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经过核准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接到裁定书后,承办人向受援人及其家属明晰利害关系,建议及时提起离婚诉讼,以免对方转移财产。徐某和小花认为,徐某和叶某分居21年,双方互不来往,没有任何沟通交流,叶某对患病的徐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决定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叶某给予徐某困难补助5万元。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后对徐某进行了第二次援助。最终,万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叶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其中65000元归徐某所有。

徐某和小花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服务能力表示非常满意。

(韦金雨  陈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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