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了一杯水,烧了一片林
    ——藤县龙某失火烧山被提起公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4-07  分享到:

龙某万万没有想到,因为回家饮了一杯水,却烧毁了一片林,过火林地面积100多亩。

去年31日,藤县某镇某村龙某到位于自己的责任山用割草机修理防火路,想炼山重新造林。中午,龙某修好防火路后,就在山脚下用打火机燃烧杂草。烧了一段时间后,龙某觉得火势并不旺,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就驾驶摩托车回村里饮水。随后由于火势过猛,大火迅速越过防火路蔓延到相邻的山林,龙某发现后立即驾车返回积极救火,但火势太猛无法扑灭,致使某村山岭林地发生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00多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目前,龙某因涉嫌失火罪,被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失火引起火灾,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清明节前后,人们习惯扫墓,为先人焚纸烧香燃放鞭炮,或者习惯焚烧田边地边杂草,准备春耕春种、炼山造林等,很容易引发山火。所以在这里检察官特别提醒:不要贪一时之便,在林区和野外用火。即便用火,请注意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守护,等火种熄灭后再行离开,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山林火灾,不仅会引发经济损失还会引来牢狱之灾。如不慎引起山火,要积极扑灭火源,如无法扑灭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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