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藤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重点,以司法责任制为抓手,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力促司法改革向“深水区”推进,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严格程序,精挑细选。自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启动以来,该院认真把握政策,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制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首批入额法官初选工作方案》、《院领导法官入额考核考察办法》等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公布首批员额法官选任的对象、方式、条件、数量等,对司法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严格遵循标准程序和全程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目前,经广西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及广西区高院党组研究决定,该院共有43名品行优良的资深审判员成为员额制法官。该院首批入额法官初选工作已顺利完成。
团队协作,提质增效。根据现有人员情况和近三年来案件受理情况,该院制定《关于组建审判执行、后勤保障团队试行方案》,并按1:1:1的比例(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建了立案、速裁及诉讼服务团队等13个审判执行团队和3个综合管理及后勤保障团队。各庭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承担相关案件的审判和监督职责;院长、副院长等6名领导作为员额法官分别加入相应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团队协作模式更加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可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
健全机制,放权明责。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员额制法官依法独任审理案件,不得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另外,该院将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