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夏郢镇的陈先生今年将近70岁,因受某男性隐疾困扰而轻信小广告,购买了所谓的“专利产品”,导致其损失近1400元。日前,放下思想负担的他来到了梧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终于顺利取回了全数退款。
2016年11月8日,陈先生在某杂志看到了一则关于河南郑州某公司研发的保健品广告。内文称产品针对某男性隐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早在八年前就获得了国家专利,八年内特别畅销且无一人退款,还特别承诺“7天无效,退货退款。”在这广告词诱惑下,陈先生立即按照广告上的联络方式,掏了近1400元购得该保健品。
在使用该保健品后,陈先生感觉并无明显效果,就联系了河南郑州某公司办理换货。再次尝试以后,陈先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想要退货退款。没想到,原本服务态度良好的商家这次却“变脸”了。据陈先生回忆称,当他在2016年12月23日把包裹回寄后却迟迟没有收到退款,只好多次电话追问该公司,但工作人员不但很没有耐心地“骂了他”,最后竟然还拒接电话直到关机。陈先生落得了一个财货两空的结果。
事情眨眼就拖到了4月,陈先生一方面苦于商家没有回应、退款没有着落,一方面又碍于心理负担不想将此事声张,更别提如何大大方方地维护自己受损的消费权益。经过一番思想挣扎以后,陈先生还是来到了梧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出售该保健品的河南郑州某公司。
很快,经过市消委会的调解,陈先生在4月7日收到了该商家退回的全数货款。陈先生在事后称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得到了顺利解决,自己先前的顾虑显得有些多余,并表示如果自己没有发声就只能默默忍受损失,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和工作效率点赞。
就此案例,梧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无论是治疗疾病,还是保健身体,都应前往正规医院咨询医生的专业意见,一旦发现自己的消费权益受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李晚昌 黄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