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就要到了,很多人都在谋划着去哪里玩,但是执行案件中的老赖“五一”长假却哪里也去不了,只能在拘留所里“欢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故事要追溯到2014年4月,黄某超的朋友曾某洪因经营资金困难,向梁某借款人民币130万元。当时,出于朋友情义及对曾某洪的信任,黄某超没考虑到风险,就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曾某洪没按约定时间还钱,却玩起了失踪。结果,梁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黄某超作为担保人对偿还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7月,梁某向万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万秀法院向黄某超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经万秀法院执行局调查了解到,黄某超名下无车辆、房屋等财产可供执行,其个人的工资亦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此,万秀法院执行局没有对黄某超采取执行行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黄某超满以为万秀法院执行法官把他这个案子忘记得差不多了,偷偷地在
几天后的
“我真的没有钱,我的工资都被你们法院强制执行了,哪里还有能力偿还。”
“你不是才提取住房公积金么……”面对黄某超的陈词滥调,执行法官摆出事实,继续释法析理,陈述利弊,并向其说明如果再拒不履行将立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我是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但是那些钱已经拿去还别人了,现在没钱偿还。”面对事实,黄某超仍然是百般狡辩,坚持不履行裁判义务,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鉴于黄某超的拒执行为,万秀法院果断对黄某超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
“法官,我现在愿意还钱,可以不拘留我么。”当看到车辆要驶梧州市看守所,黄某超服软了。
“你现在说这个话已经迟了,你在里面好好反思一下吧。”执行法官说道。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一种失信的"老赖"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而且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和惩戒。 当前,法院正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万秀法院将毫不手软,依法严加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老赖”躲不过、溜不掉、跑不了,不敢赖、不想赖、不能赖。
看样子,今年的“五一”黄某超只能在拘留所里面“欢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