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检察官提醒:莫贪“高息”投资捷径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5-08  分享到:

20152016年,梧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共办理民间借贷诉讼监督案件20件,占办案总数的20%

经办案人员梳理分析,民间高息投资借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借款用途以投资房地产或其他建筑工程为主;二是借款人以建筑工程老板或包工头为主,出借人主体广泛,有个体工商户、农民、企事业单位人员等;三是案件标的较大,案值从几十万至几千万不等;四是居间借款现象突出,出借人与借款人一般不直接接触,大多通过熟人进行介绍借款;五是承诺高受益高回报,约定借款利息或违约金高企,有的回报率高达50%;六是借款人初期借基本都能按期兑息,让出借人偿到“甜头”,发动更多人加入“高息投资”队伍;七是借款手续不完备,导致出借人起诉时举证困难,部分出借金额无法获法院认定;八是无抵押担保,追回借款难度大,起诉时大部分借款人已经跑路或已无偿还能力。

看似投资捷径的高息借贷,实际上隐藏着本金不能回收的巨大的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已经有很多人在这上面“栽了跟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教训惨痛。为此,办案人员建议,作为普通民众,要想让自己辛苦积攒的财富保值增值,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朱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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