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划破了执行局办公室5月9日的宁静。
“喂,是法官吗?我是被执行人杨某,我想主动缴纳执行款,我现在提供账号给你,麻烦你到银行把账户上的钱给扣划了,好吗?”
“原来是杨某啊,法院之前一直找不到你本人,如今你居然主动履行义务,我没听错吧?”
“听说法院把我放上了‘黑名单’,我现在外地买不了票,回不来了,法官你能不能把我从名单上撤下来?”杨某急得想热锅上的蚂蚁。
“杨某,只要你履行了义务,法院可以把你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
其实,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人刘某的官司,标的额并不多,也就1170元,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时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全责,刘某曾多次与杨某进行协商赔偿金额事宜,但杨某却拒绝赔偿,为了讨回公道,刘某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后,判决杨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1170元,判决后双方均没有异议,也没有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没有拿到应得的赔偿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杨某却无视这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仅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躲到了外地,意图逃避法院执行。法院立即对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但并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第一种执行方法没有成功,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此言弃,经多方打听,终得知杨某是个爱好游玩的人,只要一有时间就会到外地旅游,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杨某放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限制其乘坐飞机、火车、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
这一招果然奏效,杨某在外地旅游行程结束想返程时,却发现自己买不了火车票了,心急如焚,思来想去才明白原来是自己因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放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某越想越怕,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5月10日,法院通过对杨某所提供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核实并强制扣划了1170元。至此,一起“老赖”回不了家的闹剧也终于告一段落。
法理评析
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是不是永久性的?为此,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作出解释,根据规定,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便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