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为“吸粉”散布谣言,李某光被警方约谈、处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5-17  分享到:

516上午,岑溪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城中派出所与岑溪市网信办等部门依法对岑溪通微信公众号相关负责人李某光因违规发布虚假信息进行了警示约谈和治安处罚。

512,岑溪市李某光在自己的微信群看到两段视频,视频内容为一个女的想在高铁站跳轨自杀,被乘务员迅速救走。为吸引人气和浏览量,李某光未经核实信息的真实情况便在自己管理的岑溪通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容为:“刚刚发生!!梧州南站一女子欲跳轨轻生,被乘务员火速拦下”的消息,并附上了该女子跳轨视频。视频中,一女子在动车进站瞬间,跳下站台欲卧轨自杀,被客运员及时救下的信息。随后,这条消息在岑溪市民的微信朋友圈被疯传,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做好舆情管控工作,岑溪网信办、网警迅速开展信息核查工作。经警方查证,该事件发生地是在福建莆田市仙游站,而不是梧州南站,此信息纯属谣言。为此,岑溪市公安局网安部门马上传唤该微信公众号运营负责人李某光依法进行警示约谈,责令其立即删除不实信息,刊发道歉声明。

由于李某光在外地,不能马上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516日上午,他回到岑溪市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512日,其利用微信散布梧州高铁南站一女子欲轻生被乘务人员救下的谣言,后来,其发现不是梧州南站发生的,便马上删除所发的内容,当时的阅读量为3659,转发量144。当天,他就接到岑溪公安网警的警示电话。李某光表示将立即整改,认真吸取教训,不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岑溪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光处以500元罚款。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网络谣言极易滋生,为营造和谐文明的本地网络环境,岑溪警方将严格依法打击网上散布谣言、故意谎报险情、警情等各类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上网要认真遵守互联网上网规定,不转载、不转发未经核实的网上信息,切实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莫飞敏  黄宇)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