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后山搭竹棚 聚众赌博均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5-22  分享到:
 

每逢春节,是外出工作的村民纷纷回乡的时候,那时村民一般也比较闲暇,村里乡邻相聚一起,因此就会想通过各种娱乐方式消磨时间,但是却也容易滋养聚赌之气。今年春节临近期间,邓某伙同好友三人,在苍梧县旺甫镇八会村一间杂货店后山搭建了一个竹棚,招引村民们以扑克牌赌“三公”的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但是好景不长,该赌博窝点在一周内便被查处,其中参赌人数累计超过20人,邓某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超过5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近来,邓某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一个月不等。

案件点评: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司法解释则进一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积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积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邓某等人在店铺后山较为隐蔽的地方,搭建竹棚,招引村民以扑克牌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其中参赌人数累计超过20人,邓某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超过5000元,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聚众赌博”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邓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一个月不等,其犯罪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赌博,不仅会使人钱财散尽,而且还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家庭、社会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无论是组织赌博者还是参与赌博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戒。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是我们外出务工的人心中的一种期盼,但是聚赌获刑则实在可悲、可恨,又令人惋惜。俗话说,赌博危害猛于虎。猛虎有的时候尚且不会随便伤到人,而赌博则让人散尽钱财,甚至家破人亡。所以,我们应当做个好公民,切莫赌啊,切莫赌!

(陶建武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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