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不成反被“捕”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5-26  分享到:

2017524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男)。

201741722时许,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为可食用河鲜,伙同他人去到梧州市红会医院西边300米附近水域,使用电鱼工具电得杂鱼一批。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被禁渔期联合执法队队员当场抓获。

维护水生资源和渔业资源,人人有责。市民应充分认识到禁渔工作对保护珠江等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具有重要作用,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危害,还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小利而为之。

(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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