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两抢一盗”案件的审判质量,进一步增强打击效果,蝶山区人民法院针对“两抢一盗”案件,采取多项措施严查细审,有效维护社会治安。截至11月10日,该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59起,结案52起,结案率88.14%,判处人犯91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有效地打击了“两抢一盗”犯罪。
一是把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坚持严查细审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严格要求,依法办案,确保效果。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坚决慎重,有力有度,公正裁判。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被告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确保量刑公正。
二是明确“两抢一盗”案件的证据标准,注重法律适用的细节。该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基于此类案件的危害性,在案件定罪证据要求上,既坚持证据标准,又体现证据标准对于此类案件的适应性。同时在法律适用上,通过辨证推理,使犯罪行为与所受到的刑罚完全吻合,体现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当新法和旧法相冲突时,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不能选择加重犯罪嫌疑人刑罚的法律。当犯罪行为超过追溯时效时,一律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共对42名“两抢一盗”罪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对2名“两抢一盗”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严惩“两抢一盗”案件的相关犯罪。该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时发现,此类案件之所以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顽症”,固然有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原因,同时与此类犯罪和相关的赃物犯罪有密切联系。因此,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同时,依法加大对赃物犯罪、窝藏包庇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审理销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12件,形成了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整体打击效应。
四是注重情节认定的细节。认真细致的查找犯罪份子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定罪量刑情节。对初犯、未成年犯罪、胁从犯、自首和立功的犯罪份子,可以根据法定的减免刑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罚。而对于累犯和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处罚,维护法律尊严。今年以来,依法对18名“两抢一盗”案件罪犯依法适用了缓刑。
五、注重判后答疑。判决做出后,积极履行释明权,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犯罪份子或者被害人及其家属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他们服从判决,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告之犯罪分子认真服刑,遵守监规,接受改造,争取减刑的机会,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彭政、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