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的小莉应微信上聊得火热的“男闺蜜”秦某的邀请,带着姐妹前往酒吧畅饮,不料在醉酒后被秦某强行带离并遭到性侵犯。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小莉是岑溪市区某专卖店的导购员,平常时喜欢玩微信、刷朋友圈。2016年8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的男子秦某通过“附近的人”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一开始,小莉只是把秦某当做一个普通的网友。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莉渐渐发现秦某是个很细心的人,自己说过的小事情秦某都会记在心上。渐渐地,小莉和覃某聊天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涉及的话题也越来越广。彼此很聊得来,让小莉对秦某产生了信任,并将秦某视为无话可聊的“男闺蜜”。
不久之后与覃某的第一次见面,让小莉感觉到秦某是个很彬彬有礼的人:因为秦某对她不仅没有什么不轨的举止,连轻佻的话都没说一句。有了第一次的良好接触后,小莉后来数次应秦某的邀请一起出去去吃过夜宵、唱歌。
2016年11月2日晚,正在上夜班的小莉收到秦某发来的微信消息,约小莉到岑溪某酒吧小聚。想到之前的数次交往都很愉快,小莉欣然接受了秦某的邀请,在下班后叫上了自己的一个姐妹一同前往秦某所说的那个酒吧。
来到酒吧后,小莉看到包厢内除了秦某后,还有别人,更是没了顾虑,放心地和秦某等人喝酒、玩骰子。酒过三巡,考虑到自己喝多了,小莉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弟弟来接她回去。在弟弟来到酒吧包厢后,小莉将自己装有手机和车钥匙的手机包交给弟弟,让弟弟去开车。
看到小莉要离开,秦某以小莉“喝多了,走路都不稳”为由送小莉出酒吧门口。到酒吧门口,秦某却将小莉抱上了自己的小轿车,并甩开在后追赶的小莉的姐妹和弟弟快速驶离。
趁着小莉醉酒意识模糊,秦某将小莉带到了岑溪某公园内,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秦某不敢将小莉送回家,只好在岑溪市区内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将小莉安置好后就离开了。
秦某刚一回到家,就接到小莉的丈夫用小莉手机打来的微信语音电话,电话中,小莉丈夫说自己到处找不到小莉,并质问秦某将小莉带到什么地方了。看到小莉的家人在到处寻人,秦某只好向对方说明了小莉的所在。
得知小莉的所在后,小莉的弟弟和丈夫火急火燎地前往酒店将小莉带回了家。第二天早上,面对丈夫的询问,宿醉未醒的小莉却对昨晚所发生的事情毫无印象。为了弄个明白,小莉在丈夫等人的陪同下,找到了秦某,向其质询昨晚的事情经过。
在确定秦某在自己昨晚醉酒不醒时侵犯了自己后,气愤的小莉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归案后,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岑溪市法院审理认为,秦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强奸罪。秦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为保护受害人,文中“小莉”为化名)
(田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