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4日下午,福建省沙县一茶叶经销商夏某应邀到苍梧县六堡镇苍松茶厂签订购销合同。在该公司品茶区喝茶期间,夏某乘业务员张某离开的间隙,将品茶区内摆放的七饼茶叶偷放入随身行李箱内带走。后来,被茶厂工作人员发现并多次交涉,夏某仍拒不退还(赔)。经物价部门鉴定,夏某盗窃的上述七饼茶叶共价值3043元。本案经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7年6月21日,苍梧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退赔苍松茶厂经济损失3043元。
(陶建武 郭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