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偷摩托,五小伙集体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6-30  分享到:

岑溪的五个小伙子看到一辆摩托车没拔钥匙,居然见利起意将车开走。6月27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梁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李某铭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29日下午,黄某、李某江、梁某、甘某、李某铭五人驾驶着两辆助力车前往岑溪市东山公园散步。在将车辆停放于公园内停车场的时候,黄某发现了旁边一辆女装摩托车没拔钥匙。

发现这情况后,黄某当即和李某江、梁某、甘某、李某铭四人进行商量如何将该摩托车盗走。经过商量,最终确定分工:由梁某、甘某、李某铭三人负责把风,李某江将摩托车驶离停车场后,交由黄某将车开到梁某家中藏匿。五人还商定事后一起到梁某家中会合,将摩托卖掉后一起分钱。

但是让黄某等五人没想到的是,他们刚把摩托车偷走,被害人就发现了自己车辆被盗的事实,并打电话报了警。公安民警接报后,根据相关线索迅速锁定并抓获了李某铭;被抓获后,李某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协助公安人员将同案的黄某等四人一举抓获,起获涉案的摩托车。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4460元。在归案后,黄某、李某江、梁某、甘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岑溪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李某江、梁某、甘某、李某铭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黄某、李某江、梁某、甘某、李某铭五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从轻处罚。李某铭在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人,属于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田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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